在我国现行《
民法典》所规范的内容中,针对已经签署的
借款合同,我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撤销,分别为协议撤销以及法定撤销。其中,协议撤销主要指代双方就
解除合同事宜达成共识并形成书面协议的情况;而法定撤销则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向人
民法院申请撤回相关合同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法定撤销所涵盖的范畴较广,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类型:首先是
当事人因被欺骗订立了内容不符的合同;其次,如果存在某个或者某几个第三方利用威胁和强制力量,致使另一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
签署合同亦可适用该种情况;第三,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由于重大的误解而导致的合同是否有效问题也会涉及到法定撤销的程序;最后,另外还有其它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如错误的撤销、民法的撤销以及误解撤销等等各项情况,也都可能构成法定撤销的要件之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