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这一
犯罪之称谓,主要是以不正当的侵占作为其核心意图,具体实施过程包括在签定及执行合同时,使用虚构事实、掩盖真相以及设立圈套等等手法,从而从对方手中夺得财产。而
合同诈骗罪,则是在签署和
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通过制造
虚假事实或掩饰真正情况,达到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数量较大的程度。《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