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过程中,关于
子女抚养费用的要求是没有
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均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恳请法院禁止
侵权行为的发生、排除障碍物的存在以及排除可能产生的危害;对于不动产以及经过特定登记的动产,其所有权人有权向
债务人索回相关财产;向
抚养方请求支付抚养开支,照顾式支助或老年人生活津贴等款项;以及其他
法规明确排除适用诉讼时效的各项权利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