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父母离婚案例中,孩子所需支付的
抚养费用可依照子女生活需求的实质性、父母双方的承担经济压力的能力以及所处地区的生活水准进行确定。若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养育费的数额通常可以参考月总收人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予以计算支付。然而,在需要同时负责照顾两名及以上子女养育费用的情况下,其具体支付比例可适度上调,但绝不能超过其月总收人的百分之五十范围。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养育费的金额则须参考其当年度总收入或同类平均收入状况,参照上述公式予以制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还可视情况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既定比例。《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