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意义上的“夫妻
分居”并非如此。所谓夫妻分居,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在保持婚姻关系稳固的前提下,结束共同生活的模式,转向独立自主的生活习惯。换言之,夫妻间存在着分房而眠的现象,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属于分居范畴。然而,如果这种分离状态在一个家庭环境中坚持了长达两年,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可被视为夫妻分居。需要注意的是,婚姻中夫妻双方即便仍然住在同一栋房子里,但若各自独立房间且彼此之间几乎没有任何情感交流和日常生活上的联系的情形累积到一定时间长度,也有可能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因感情破裂导致分居的法定
离婚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