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办护照时,申请人须亲自至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申领。然而,若非初次申办,便无需受此规定束缚,可于任何地点办理,具体而言,就是在护照未曾签发过的地方申办即可。关于外地申办护照的手续和所需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项:个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近期清晰的免冠证件照,以及根据申请事项额外提供的相关辅助文件。对于在职人士,应提交
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职期间连续一整年或以上的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而学生群体则应附上就读学校开具的在校就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