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与已婚女士以夫妻名义共处一室,恐怕会触及到被认定为
重婚罪的风险。
重婚罪意指任何人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他人士进行婚礼仪式并隐秘地确立起夫妻关系的行为,或者对他人已存在稳定婚姻关系的事实,虽未亲自进行婚礼确认,却依然选择与其建立起夫妻关系的行为。
换言之,明知他人已经登记
结婚或者具备法定
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然义无反顾地与其交往、
同居乃至举行婚礼结婚的个人,均可被识别为实施了重婚罪行。
重婚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重婚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的婚姻关系。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实施重婚
犯罪的
行为人必须确切地履行了重婚的行为。
具体来讲,意味着那些已拥有合法配偶者,在与另一人正式缔结婚姻后,若仍不安分守己,再度与他人进行婚礼并建立夫妻关系;
抑或是对他人已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事实,非但没有明确认知,反而贸然与其步入礼堂成为合法夫妇的人群,便都将构成重婚罪。
最后,重婚罪的施害者和受害者都是普通个体,既包括有合法配偶且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内再与其他人成立婚姻关系的状况,也包括尚未成家立业但清楚了解其潜在伴侣已有合法配偶的事实,却仍然选择与其结为夫妇的情形。
主观层面上,重婚罪的行为人通常怀揣着明显的故意心理,他们明知道他人已经建立了合法婚姻关系,却还放任自己与其继续发展密切关系甚至举行婚礼以确立更深层次的夫妻关系,此时即可被视为重婚罪的恶劣犯行。
相反,如果没有合法配偶的一方并不了解对方已有合法配偶的身份,仍与其结为夫妇,或者在双方之间以合法婚姻关系的形式开始共同生活,那么未曾拥有合法配偶的这一方则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的罪犯,而已有合法配偶的一方才可能背负上重婚罪的恶名。《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