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并非必然要求
当事人已经
分居两年之后才能提出。实践中,法院在审理
离婚案件时的主要衡量标准是婚姻关系中的情感状况是否已经破裂。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下情况之一经法院调解仍无果的话,应当被认定为具备申请
离婚的条件:第一,存在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的情况;第二,存在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行为;第三,存在频繁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现象;第四,夫妇双方因为感情原因而长期
分居达到了两年时间以上;第五,除上述四种情况之外,也包括其他可能导致婚姻状况严重恶化的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