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车辆均处于直行状态并通过十字路口时产生碰撞事故,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遵循以下标准:(一)因为某一方
当事人的过错而引发的
道路交通事故,则由该方当事人负全责;(二)由于两位或多位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分别判定,从而分配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三)若各方当事人均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因素,那么可以视为
交通意外事故,这是需要各方予以承担的均等责任;最后,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