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步骤如下: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假如
当事人未选择
司法诉讼途径来
解除婚姻关系,仅就
损害赔偿问题寻求法律援助的话;或者是当人
民法院判决禁止
双方离婚,当事人仍然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但是这样的请求将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首先,关于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此种请求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出。其次,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也可在
协议离婚之后提出:当事人在完成
婚姻登记机关的
离婚程序后的一年之内,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损害赔偿请求,并且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接收。然而如果当事人在达成
离婚协议时,曾明确表达了放弃此类请求的意思表示,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支持其再度提出的请求。此外,损害赔偿请求同样可以在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提出:第一,无过错方以原告身份出现:必须在启动
离婚诉讼的那一刻起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第二,若无过错方处于被告地位:(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初次审理的过程中提出:可在离婚诉讼的全过程中提交损害赔偿请求;(2)如被告不赞同
离婚,并且在离婚诉讼阶段并未提及损害赔偿请求,则他/她可以在离婚之后的一年时间内选择单独提出这方面的
诉讼。最后,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还可以在二次审理的过程中的提出,前提是如果被告在初次审理的时候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在
二审过程中所提出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先行组织调解,如经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告知当事人在离婚之后的一年以内再次提
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