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现行法明文规定,从
当事人明悉或本应了解自身身心健康已遭侵害日起计一年内,有权利正式向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关于
医疗纠纷处理的申请。
据此可知,
医疗纠纷鉴定期效严格恪守一年期限,此期限于知晓或应当明白损害后果发生之后一年内出现。
若患者不幸离世,则应在死者去世后一年内依法提起鉴定请求;
若是损害后果在未来长时间里才被察觉,则应自发现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期限,然而若超过二十年时限,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进行鉴定也无实际意义可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
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
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