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发生之时,首要之事便是立刻启动危险
警告灯光系统(通称“双闪”),同时在车身后面设置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以此提示后方驶来的车辆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从而尽可能地减少二次
意外事故的风险。
2.务须仔细检查对
方驾驶员所持有的驾驶证及其所驾车辆的各种执照和文
书证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车牌号码、车辆年审记录、
机动车行驶证以及强制性的车辆保险等等。如若证实对方驾驶的是
无牌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有效的驾驶许可证或是涉嫌酒精饮用过量而驾车,那么应毫不犹豫地拨打
报警电话汇报情况,并且在等待警察到来之前,切勿擅自移动事故车辆以保持事件原状。
3.对于事故现场必须进行详尽的摄影取证工作,一幅能够清晰展示事故发生地点全貌的全景影像,以及多幅焦点集中在车辆碰撞部位的特写照片。另外,最好能够将涉事司机与其所属车辆的合影留存下来,这样在未来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时才有足够的
证据支持,同时也能够防止对方车主矢口否认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在双方就事故责任问题均已形成统一认识之际,应谨慎将车辆移动至不妨碍正常交通运作的安全地带。
4.双方应该尽快拨打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详细报告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状况,同时获取相应的保险
报案编码。
5.拿到保险公司提供的报案编号以后,就可以着手填写关于此起
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协议。如若手头暂时缺少这样的协议,也完全可以使用空白的纸张替代,但是务必注明事故详细情况、双方相关信息,确定表明各自在此次事故中所应负的责任,最后由事故的
当事人在打印出来的文档上签署自己的名字。
6.双方需要互相掌握对方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的沟通交流以及
定损索赔事宜。需要特别留意,当只有一方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时,应当前往该主体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索赔工作;而当双方在此事故中均承担相同责任时,那么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有权利受理双方的定损索赔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