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未履行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之义务所产生的后果,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是由业主来承受
违约责任,并且需要对因此产生的相关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若业主未按照预先约定的期限及方式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则物业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人”)有权通过书面催告的形式提醒业主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该笔款项;当此合理
期限届满之后,如果业主依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那么物业服务人将有权采取进一步行动,如向法庭提
起诉讼或提交
仲裁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
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
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