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是一种
犯罪行为,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故意超越权限,在并没有法定权力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作出决定或采取行动,从而导致公私财产受到损失或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等多种表现形式。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如果因该种
犯罪导致一人以上的生命丧失,或者两起以上的重伤事件出现,或者有一起重伤加三起
轻伤,或者五起以上的轻伤事件产生;
(2)若造成的后果是十人以上严重中毒;
(3)如果因为这种犯罪行为导致
个人财产直接
经济损失达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尽管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十万元人民币,但是间接经济损失却超过了五十万元人民币;
(4)如果该类犯罪让
公共财产或者
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虽然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但是间接经济损失已经超过百万元人民币;
(5)即便是未达到前面第三项与第四项中提到的
财产损失金额标准,但这两者累加起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或者这两者累加起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尚不足二十万元人民币,但间接经济损失却已经超过百万元人民币;
(6)若因为此种犯罪行为,导致公司、企业等单位停止经营活动长达六个月以上,甚至破产
倒闭;
(7)在此次犯罪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真实地报告、拖延报告、
虚假报告事实真相,以及授意、指使、强行要求他人也这样做,结果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的结果进一步扩大,或者使得抢救、调查、处理工作的进行受到阻碍;
(8)若由于这种犯罪行为,严重损毁了国家的重要声誉,或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9)除上述列举的情况外,如果还有其它任何手段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
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