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负债十万元,通过法律途径依然有可能成功
追讨欠款。若
欠款主要知悉
债务人确有
债务存在,并掌握了如债务人亲笔签署的
欠条之类有力的
证据,便可依法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
胜诉之后,还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将会对被
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对其财产予以冻结及处理拍卖等,必要时甚至会对被申请执行人的不动产进行查封与变卖。在此类措施实施后,仅剩部分欠款尚未偿付的情况下,倘若
债权人经过调查发现
被执行人尚有其他未被清偿的财产,仍有权随时要求人
民法院尽快启动
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