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用人
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时,
劳动者并非只能选择
申请劳动仲裁这唯一途径来进
行权益维护。实际上,他们还有诸多方式可供选择:首先,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展开磋商,尝试解决问题;其次,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该部门会对事件作出相应处理;此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申请进行调解;再者,若以上途径均未能奏效,劳动者还能向法律权威机构——人
民法院提交请求支付令的申请;最后,可以尝试其他不可预测的特殊手段以期维权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