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拘留在我国作为一项重要的
治安管理举措,其执行与否并无
保释之选项。
行政拘留作为一类重要的
行政处罚措施,其性质属
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具体手段,属于
行政案件。
保释,又称为
取保候审,这是一个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经常出现的概念。它系指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受到
逮捕或者拘禁之后获得
监外执行的一种制度。然而,由于行政拘留并非
刑事案件所引发,因此,保释在行政案件中的应用便显得不合时宜。
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拘留期间,倘若存在法定情形,
当事人依然可向相关部门提交请假出所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