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雇主
拖欠薪资之情况,
劳动者有权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为便于仲裁机构对此进行妥善处理,劳动者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同时依照被申诉方的数量复印若干份。此类
仲裁申请书中应该明确注明以下几项关键信息:(一)劳动者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所在工作单位以及注册住址等详细内容,同时亦应标明用人单位的全称、地址及作为
法人的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职务。(二)仲裁请求及其背后所依据的事实与恰当的理由。(三)相关
证据及证据来源,同时也需附上
证人和其居住地详细信息。若书写仲裁申请存在实际困难,劳动者可选择以口头陈述为申请方式,除以
书面形式记录在案。仲裁机构将据此进行逐条记录,同时向另一方
当事人告知此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