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事件中,关于房产的分配通常不会涉及到子女所占有的份额。这是因为在夫妻的
共同财产内,仅有夫妻双方才有权力进行划分;而除此之外的任何人均并没有该权利来参与到分配过程之中。然而,若
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了孩子的姓名,那么这处房产就将被视为夫妇和他们的孩子三方共有所属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才能拥有对这部分房产进行分配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