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劳动纠纷的
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不会超过六十日期限,而
劳动者有权在此期限内向
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并获得相应
经济补偿金。通常来讲,劳动
仲裁案件在自提交
立案至出具裁决结果的过程中,需要耗时四十五日,但最短不能少于此时间,最长则不得超过六十日。如果最终裁决判定劳动者
胜诉,且裁决书载明了有待履行的事项,若企业未按规定及时
向法院起诉,那么就应由企业主动履行相关职责。然而,若企业未能在裁决生效后主动履行本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劳动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申请法院进行
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
劳动争议投诉
申请仲裁的有效时长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的计算会从劳动者知晓或应当得知其权益受到了侵犯的那天开始算起。若
申请劳动仲裁之后仍无法如愿获取应得薪酬,劳动者可考虑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