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
证据不充足其实并无直接关联性,取保候审乃是我国《
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范的一项
刑事强制执行措施,具体而言,它主要是指在刑事案件
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等司法机构为了应对未能实施
逮捕或者在已经逮捕之后有必要进行
强制措施调整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防止他们的逃匿行为,要求他们必须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并且开立相对应的
担保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同时不对其采取
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约束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实际上,从客观角度来看待犯罪嫌疑人在受到拘禁
羁押之后,最为重要乃至于最为值得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的问题无疑就是寻求代替性的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