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
民法院法官,
此致敬礼!兹有本人(作为原告)对被告一方提出
民事诉讼需要向贵院
递交相关申请材料。本次
诉讼涉及到的基础事实以及我方主张的法律依据详情,已准备妥当的书面文书详细表述。补充说明中提供了相应的
证据以及其来源,同时还包含了
证人的
个人信息及现居住地地址。请贵院在收到本手书之日起,对我们提交的诉求是否符合各项法定条件进行审慎审查并作出决定。对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法
起诉要求,请尽快予以
立案登记。我们坚信,在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下,凭借贵院的专业判断力,此次争议定能得到妥善解决。谨代表委托人与诉讼参与者,对于您的理解与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