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夫妇之间的
协议离婚时,应遵循以下严谨的法律程序:首先,双方
当事人需提交各自所需的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感情破裂的相关
证据材料;其次,提出正式的
离婚申请并按照法定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之后,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后,还需要接受政府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核;再者,依照规定,当事人将有30个自然日的冷静思考期进行自我反省;最后,如果在冷静期间没有撤回离婚申请或找出解决分歧的方法,那么就可以顺利地领到
离婚证书宣布
离婚生效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