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职员在如下情况下
被迫离职,将有权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款:第一,雇主未能履行其在
劳动合同中承诺提供的
劳动保护或工作环境;第二,雇主未能按时且全额支付
劳动者的薪酬待遇;第三,雇主未按法律要求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第四,雇主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从而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第五,由于雇主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导致
劳动合同无效;第六,雇主采取
暴力、恐吓或
非法拘禁等手段强制劳动者进行劳动,或雇主意愿冒险进行危险作业,从而危害到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第七,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以此
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特殊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