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俩对于是否
离婚以及离婚后的财产划分及
子女监护权所属产生争议且无法通过私下协商达成共识时,他们有权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关于
诉讼中的相关事项,以下是简要介绍:
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婚姻期间的
共同财产将被视作平等分割的对象,然而考虑到实际的生产生活需求及财产源自何处等因素,其具体
处理方式也可能会存在差异化。此外,如果夫妇二人能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规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和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归属于各自、共享或是各占一部分,那么在离婚之时便应按照彼此之间的约定来进行处理。
其次,对于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其应以由母亲直接
抚养为主导原则;而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时法院便会依据具体事实情况以及对
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原则,做出最终裁定。值得注意的是,若子女年满八周岁,则就应该充分尊重并考虑其自身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