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负责
抚养子女的那一方并没有权利自行更改孩子的姓名。
当
父母离婚的时候,得到
抚养权的一方要想修改孩子的名字,必须先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才能行使这项权力;
与此同时,即使另一方没有支付
抚养费用或是有任何违反《
离婚协议》中的行为,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无法独自决定更改孩子的姓名。
若未经对方许可,私自更改孩子姓名,另一方有权请求公安机关
恢复原状或至法院提
起诉讼,以期恢复原先的姓氏。
而孩子年满十八岁之后,可自行向户口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姓名更正手续。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
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
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