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条款规定,若
劳动合同在其自然截止日期而终止,且
劳动者主动请求继续
签订合同时,则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签订;但是,如若用人单位主动表示不再
续签,则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其具体数额为工作满1年便可获得1个月的薪资。若是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前提下,劳动者提出续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但遭到用人单位拒绝的行为便构成
违法,此时用人单位需要付出代价,须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对应情形下的金额为劳动者每工作1年,用人单位就须支付2个月的
工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决定不再
续签合同,唯有出现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劳动合同中所明确约定之条件明显降低的情形时,方可获得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均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
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