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物园因管理缺陷导致
人身伤害所应负起的
民事赔偿责任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通常情况下,应由该动物园的经营管理者负责承担
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动物园未能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了游客遭受损害,依据现行法律并没有任何适用的豁免条款可供他们援引,只能在特定的主体故意为之或因犯有重大过失的罕见且特殊情况下,才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度地减轻乃至全免他们对于动物饲养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