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配偶在婚姻中犯下“不忠”之行为的
证据,并无法令对方被剥夺所有财产份额而不得不
净身出户。现时我国现行法制体系所设定的司法实践观点认为,契约一方在婚内遭遇出轨事件与其在
离婚过程中与另一半分享
夫妻共有财产之间并没有形成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尽管您获得了配偶在
婚外情方面的不可辩驳的证据,但这并不代表这些证据势必会对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进行
财产分配的力度造成重大影响。日常生活经验中,当夫妻决定走上离婚之路时,法院在处理财产分配问题时总会坚守平等分割原则、优先顾及女性以及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同时照顾那些无过失且经济上较为困窘的一方。因此,即使您手中拥有对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确凿证据,这个证据仅仅能起到为法官判断离婚事实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却未必能够成为影响
夫妻财产分割份额重大改变的决定性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