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与雇佣方的劳动期限期满时,雇主拥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双方的
劳动关系,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并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向付予对方一
定金额的补偿性款项;然而,若是此刻劳动者已符合签署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限,即便在此情况下,雇主仍可依法行使其自由裁量权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这属于不当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此须按此法律向对方支付额外的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