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挪用资金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需要综合考量多个因素:具体包括,挪用行为持续的时间长短、资金运用的实际目的、
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案款是否被退还等诸多要素。
若已然确认构成犯罪,即使案款已全部归还,但司法机构仍有权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然而,若是情形相对轻微,被告人则有可能获得免予
刑事惩罚的机会。在公司或其他各类实体中担任
董事、
监事以及员工职务的人员,一旦利用其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向他人借款,且累计数额达到一定额度,即涉嫌挪用资金罪行。具体数额标准为:属于"
数额较大"级别,挪用以供自身私自使用或者用于
放贷给他人的资金跨越了三个月还未归还的,或者该数额虽没有达到三个月的期限标准,但是却已经达到了较大的规模并且涉及营利性活动,或者是触犯了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的,上述人员将会面临挪用资金罪的指控。当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曝光并成案后,如果
公诉人权宜以《决定》中的第十条规定作为
起诉的依据,那么在案发前后,这些款项都不应得到退还。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表述,如若在案件曝光后,直至公诉人提起
诉讼之前这些款项都未曾被归还的,均应按照相关法典予以定罪责罚。对于那些在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中就职的工作人员来说,只要他们利用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私用或者是借贷给他方,而且累计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即挪用以供自身私自使用或者用于放贷给他人的资金跨越了三个月还未归还的,或者该数额虽没有达到三个月的期限标准,但是却已经达到了较大的规模并且涉及营利性活动,或者是触犯了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的,他们将可能会被
判刑期在三年以下,如果履次进行同样的行为且挪用的金钱数额相当大,甚至是无法退回的,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长达十年的
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