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信用卡逾期未偿还的问题时,普遍情况下将属于民事
法律纠纷范畴;
然而,若
当事人存在诸如恶意透支、
伪造信用卡或侵犯他人信用卡信息等
犯罪情形,那么此类
逾期未偿还行为便可能被认定为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名,这将会面临
刑事处罚,包括牢狱之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
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如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它恶劣情节,则相应地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加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案例,则可能面临最高可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的司法惩罚,且需承担高额的罚款乃至没收全部财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有意以
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超出了银行规定的额度或者限制的还款期限进行信用卡消费,且在银行通过电话催缴等方式予以补救要求还款后仍然不予履行的行为。
此外,
盗刷他人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定罪
量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