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无责任赔付过程中,若对方不予配合,您可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向当地交管部门寻求协助,通过其协调相关事宜;
其次,也可诉诸
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以求公平公正地分担责任;
此外,若您仍无法得到理想的结果,甚至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您,无责任
赔偿制度是指对于任何一起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来说,即使其并未承担任何责任,无责任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仍旧需要按照特定限额,为遭受
财产损失或
人身伤害的受害方承担一定额度的
赔偿责任。
在参与相关的
损害赔偿调解时,必须包括以下人员:
首先,
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及各自
代理人;
其次,涉及事故车辆所有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再者,负责承保
机动车保险的各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最后,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存在其他必要的参与人员,亦应将其纳入其中。
如果您打算发起
起诉,必须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第一,原告应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
诉讼的对象需清晰明确;
第三,具备具体的
诉讼请求以及充分的事实依据以及理由陈述;
第四,该行为应当属于人民法院有权审理的
民事诉讼范畴,且必须满足受诉法院的
管辖要求。《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