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
彩礼的归属问题通常被认定为属于女性,这意味着男性无法对其行使所有权。然而,如果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男性还是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1)男女双方并未正式办理
结婚手续;(2)虽然已经办理过
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过;(3)由于婚前给付行为,导致男方生活陷入经济困境。在处理
彩礼纠纷过程中,应遵循特定的原则。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主要看
当事人之间是否建立起合法稳定的婚姻关系。按照惯例举行过
结婚仪式,但却未能领取到
结婚证书的话,在解除
非法同居关系的时候,则原则上不允许返还彩礼。
亲们要注意啦!下面再来谈谈彩礼纠纷的解决方式:
1.首先要明白,在处理彩礼纠纷时需要遵守何种原则。在确定彩礼是否应该返还时,需要将当事人是否缔结了真实有效的婚姻关系作为主要考量因素。也就是说,那些按照礼仪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未能获得合法结婚证的群体,在结束这段无证婚姻之后,彩礼原则上是不应予以返还的。
2.结婚之前行善
赠予彩礼的行为,必然会以伴侣解除婚约为前提条件,这样我们才能着手考虑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举个例子吧,如果在给予彩礼后,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且健康发展着,那么给予彩礼的行为一般是不支持返还请求的。因为这个时期内,男女仍然是共享财产和生活的配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
夫妻财产共有制度。
3.如果在赠与彩礼后,男女双方未能缔结成婚姻关系,那么原则上就应该返还彩礼给赠予者。当然,如果已经结婚的,那么原则上彩礼也是不需要返还的。
最后来聊聊,如果当事人在
离婚诉讼的同时向法庭提出该项请求的话,法庭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返还彩礼的请求。如果裁判结果是判决离婚,但并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那么当事人无法通过离婚诉讼来实现返还彩礼的目标。《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