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索
债务方面的
诉讼时效问题如下所述:1.针对有确定偿还期限的
民间借贷案件,其诉讼时效自偿还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年。如若
逾期未能主张权益,那么您将失去寻求人
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对于需要定期偿还债务的
民间借贷纠纷来说,如果
债务人未能按约
履行义务并在约定期限届满之后出具了无还款日期的
欠条,我们应该认为这构成了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从收到欠条的次日起即刻重新计算(同样是三年)。3.对于无法确定偿还期限的民间借贷案件,也就是说并
未约定具体还款日期,这种情况下并不受到诉讼时效严格制约,但应被最长保护期20年所约束。4.对于没有固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如果
借款人公开表示不愿偿还债务(需由借款人提供
证据证明已明确表达此意愿),则从借款人明确表达否认还款之日起,诉讼时效将适用3年的规定。5.对于
超过诉讼时效的民间借贷纠纷,假如
当事人双方签订
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
催收通知单上签署姓名或盖章,将视作对原有债务的再次肯定,此时他们之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仍将受到法律的保障与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