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间借贷关系中,双方可以约定收取利息,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所约定的利率超出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便被视为
高利贷行为,这部分利息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债务人有权利拒绝归还这部分利息。
若
借款合同中并未关于支付利息进行任何规定,便意味着双方无须支付利息。
然而,若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支付的约定不够明确,
当事人无法通过
补充协议达到共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诸多因素来确定利息的具体金额。
倘若涉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那么应当视作无需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