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公司决定解雇员工,应依据以下多项标准实行适当的补偿措施:首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应根据
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予以支付一个
月工资为基础的原则实施。若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工作期限计发;反之,若劳动者的工作时长低于六个月,则向其发放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然而,若劳动者的月薪较之于用人单位所驻地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超出三倍之数,向这位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参照该人群的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来确定,至于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在此,我们所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清算或到期前最近十二个自然月的平均收入。
其次,需注意以下情境下,公司无须向被解雇的员工提供经济补偿或
赔偿:(一)在
试用期内,如被证明未达到录用条件者;(二)无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较严重违纪行为;(三)严重渎职,贪赃枉法,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四)劳动者在同时向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对原本分配给他/她的工作任务造成了严重影响,且经用人单位警示后,依旧拒绝整改者;(五)因为法律
法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导致
劳动合同效力被判定无效者;(六)因
违法犯罪而被司法机构追究
刑事责任者。
最后,若是单位未经法律规范许可即决定
解除合同,这无疑构成了公司单方面违约,员工可有权要求增加
经济赔偿金,即获得两倍于正常
经济补偿金额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