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次要责任之保险赔付标准,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之责任限额,进行相应的理赔处理。例如,以交强险为例,该项保险将对以下责任上限予以
赔偿:首先是车辆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
主要责任,其赔偿限额如下:1.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人民币。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千人民币。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人民币。其次,若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具体赔偿限额如下: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百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百人民币。除此之外,其余商业性质保险的赔偿限额,依据保险双方的具体协议而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