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法院将依据以下几方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以达到保障
未成年人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之目的:首先,但凡涉及到年龄尚未满两岁的幼儿,在一般情况下,原则上由女方直接
监护,除非女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者在经过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友好协商之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让男方享有该子女的抚养权,这其中包括(1)女方长期患有影响子女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已经到了无法治愈的程度;(2)女方虽然具有
抚养小孩的物质条件,但是却不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而男方此时却坚持要把子女带在身边亲自照顾;(3)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因一些特殊原因,如若女方确实无法成为孩子最适合的照顾者。其次,涉及到年龄超过两岁的儿童,法院在裁定时会综合考量父母亲各自的优缺点和实际状况,以确保为子女创造出最有利的成长环境为准则,其中以下几种情况更应该被重点关注和重视,原因是他们可能对平衡子女利益与社会公正产生重要影响:(1)男方已经提前通过选择永久性绝育手术或者其他特殊手段,放弃了生育能力;(2)女方虽然没有其他子女需要亲自照顾,而男方在此之前可能已经孕育过不止一个小孩;(3)男女双方在对待子女的抚养和照顾问题上,虽然总体使用的方法方式都是尽可能地符合合理要求,但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介入——例如子女主要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而祖辈也表示愿意为孙子孙女提供更好地照顾和抚养,已经具备相关的经济实力和时间精力来协助子女度过困难时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