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提出
离婚诉讼但男方坚决反对
离婚,法院是否同意
立案及进行审理,关键在于
审判人员审视双方之间有无存在严重的感情破裂情况。若确有所述情况之一,通常法院会予以批准
离婚申请;反之,若无明显
证据表明婚姻关系已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可能不会作出离婚判决。以下行为可被视为情感破裂的具体表现:(1)
重婚或者与他人建立稳定的事实婚关系;(2)对
家属进行
暴力相向或长期性侵犯、遗弃家属的行为;(3)反复出现赌博成瘾、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难以治愈;(4)因夫妻间爱情抵触而长时间
分居生活;以及其它在婚姻关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
离婚登记,或者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