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法律
法规,
劳动者享有随时解除劳动合约并选择离职的权利,然而在行使这一权利前,他们必须按照固定期限提前向用人单位发出明确的书面告知。对于处于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而言,在此期间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单位提交上述声明。倘若用人单位存在如《
劳动合同法》所明确列举的违规或
违法行为,那么劳动者完全有理由免去提前
告知义务直接提出
离职申请。但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并且与劳动者签订了服务协议约定了服务期,那么在服务期还未到期之前,劳动者无权随意外出工作,否则将面临违约
赔偿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