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须明确指出
劳务合同与
劳动合同并非同一概念。劳务合同泛指以劳动为手段向社会大众提供各种类型的现代化服务之契约性民事合同,系体现
当事人各方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磋商之基础上达成的关于某单一项具体劳务及由此产生的劳务成果之书面协议。紧接着,应认识到
劳务关系位于民事领域的辖界范围内,需严格遵循劳务合同所作之约定。若原合同未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则该份约定将失去法律效应。再者,如若劳务合同所约定事项与相关
法规相悖,那么其亦无法发挥
法律效力。最后,当终止劳务协议之际,是否能够获取一定程度的经济
赔偿,通常需依据终止原因而定,即根据劳务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予以赔付,只要违约行为发生并且违反了劳务协议的内容,便可有权利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劳务关系并不适用于《
劳动合同法》,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此,在解除劳务合同时,是无法得到法定
经济补偿金或者
赔偿金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