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六个月期间,夫妻双方仍然拥有
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在此阶段,双方有权选择通过协议方式
离婚,或者由女性
当事人主动发起
离婚诉讼。具体请参见以下两点:
1.协议
离婚的程序。完整程序为: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正式的书面
离婚协议,随后前往民政局进行
离婚登记手续。注意,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包含两人
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及
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的妥善安排与协商结果。
2.诉讼
离婚的流程。女性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撰写
起诉书,同时搜集能够充分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
证据,最后提交至当地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通常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具备充分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该法院通常将作出判决允许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