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某一方擅自转移了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
共同财产分割的诉求;相反地,在
离婚问题处理过程中如察觉到对方有此类行为,可立即向法院提交
财产保全的申请,随后便有机会搜集他们
转移财产的确凿
证据,从而在
财产分配环节要求对方给予更少或甚至零分配的补偿。而倘若在离婚事项处理完成后,才惊觉对方曾进行过擅自转移
共有财产的行径,亦可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主张对已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的合理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