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于未经授权、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在遭受拆除时,是否享有补偿,我们在此明确表明其没有这样的权利,原因就在于此类建筑物不属于受到法律
法规保护的范畴之内,而在此类情况下进行的拆除,只会向那些经过合法审批并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建设的建筑物提供相应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在
拆迁行动正式展开之前,负责执行的部门将有责任组织相关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征收区域内尚未进行所有权登记的建筑物逐一进行深入调查,工程项目的
合法性以及建设状况进行严谨的认定和妥善处理;对于已经认定为
违法建设或者超过了建设许可
有效期的临时性建筑物,则不会颁发任何形式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