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任何一方私自进行转移夫妻共有的资产行为,那么在
离婚正式办理分割这些
共有财产的程序中,可对这一方给予适当减少或甚至不予以分配。
在离婚判决结束之后,倘若另一方发现了上述转移资产行为的事实,则有权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依法请求重新恢复并对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再一次的处理与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