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拖欠员工薪资的问题,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旧称劳动局)寻求协助处理。该机构下设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通过仲裁裁决的方式,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其应尽义务,即支付已经拖欠的员工薪资;同时,该部门的劳动行政管理机构亦有执法权,可以直接对涉嫌
违法行为的企业发出书面
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支付所欠员工薪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