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否不予签署的问题,责任判定文书并不因为任何一方否认或拒绝签字而影响其效力。倘若您对于下达的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持有异议,有权于接到该判定书之日后的第三天内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您需要在该申请中详细阐述您希望复核的具体事项以及对此的原因与支持性
证据的阐述。针对同一交通事故的复核,我们将仅接受一次的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从收到您的复核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天开始进行全面的审核工作,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情况是否清晰明确,相关证据是否真实且充足有效,所适用的法条是否合理恰当;2.此次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的分配是否公正平等;3.交通事故调查与判定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定程序。《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