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共有所有权下的房地产,各个共享者均享有赋予该房地产设定
抵押权的权利,然而在履行这一程序时必须得到其余共享者的亲笔签字同意。对于按份额持有房地产的情形而言,设定
抵押贷款的时候应仅限于
抵押人自己所拥有的那部分份额。契约共享者若将
共有财产设定为
抵押物,在未获其他共享者许可的情况下,此种
抵押行为将被明确判定为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其他共享者察觉到或有理由察觉却没有对此表示反对,那么这种行为就等同于获得了许可,此时的抵押行为则可以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
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