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女双方分别属于不同地域,女方有权选择前往男方
户籍所在地或其稳定居所地进行
起诉维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夫妻任意一方提出
离婚诉求,奋斗在相关领域组织的协调和帮助下进行调解工作也是可行的,或是通过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来解决问题。
在人民法院受理这类离婚案件时,将首先尝试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调解;
倘若确认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历调解仍然无果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离婚决定是必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